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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10-18 |
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草案按照税负公平和节能环保的原则,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立法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对车船税法进行首次审议。 据介绍,现行的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其税基相对稳定,税额适中,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该立法项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对象。根据原计划安排,车船税法本应于今年8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因故被推迟。专家指出,目前车船税法的各项立法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近期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目前规范车船税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是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在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交强险征缴。这次合并使得原来的车船使用行为税变成了车船财产税,从而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特征。依照现行车船税政策,乘用车按座位和车型大小进行征税,各地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税额。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若干年来,发挥了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一定程度上的调控车船使用的作用,但由于车船税的征收未与乘用车排量挂钩,使得该税种在引导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 专家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对车船税立法,在实现提高原税法法律级次目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现行车船税税制进行改革,使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的排量挂钩,从而体现出鼓励节能减排的导向。该专家表示,在他了解到的车船税改革方案中,车船税新政策主要体现为:乘用车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式征税,其目的就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 “一部法律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获得通过,往往要经过3次审议,由于原定于8月上会的车船税法被推迟审议,那么今年内车船税法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专家表示,今年内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剩下2次,因此车船税法将可能在明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与车船税法一同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还有增值税法,该税法原计划于本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由于在增值税扩围等问题上仍存在不同意见,增值税法将不会按照原计划提请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立法准备工作推进顺利的话,增值税法将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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