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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制造企业投资免营业税
核心提示:
来源:福州晚报 日期:2010-10-24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大力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用地扶持、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全面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我市将落实《福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六大物流园区的专项规划,全面推进江阴港区物流园区、罗源湾港区物流园区、闽江口内港区物流园区、松下港区物流园区、长乐航空港物流园区、铁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加大物流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

  用地扶持:

  改造废地发展物流业

  减免10年土地使用税

  在用地方面,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符合规划的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收取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返还物流园区管理机构,专项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财政扶持:

  获评国家5A级企业

  奖励5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获评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福州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照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给予物流企业奖励。

  鼓励设立物流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福州设立物流企业,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

  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对在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给予奖励。

  税收优惠:

  制造企业投资物流企业

  不征收营业税

  对制造企业利用动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其租赁支出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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