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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12-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修订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据悉,《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颁布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迅即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热潮,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强化监督检查“四项措施”,将《廉政准则》纳入税务系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八不准》在贯彻中央“8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础上,突出税务行业特点,构建领导干部从政“8条高压线”,并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容易出现不廉行为的问题予以规范;二是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涉税中介、税控器具推广、侵占财物等侵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予以规范;三是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借喜庆事宜敛财、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予以规范。
  重新修订颁布的《监督管理办法》,着力强化民主集中制,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防止“一把抓”,实行集体研究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防止“一言堂”;明确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5年调整一次并不得同时分管不相容岗位、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10年交流、内部机构领导干部5年轮岗及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等规定防止“权力失衡”;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记实制和署名推荐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力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纪委近年来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的精神,突出重点,章条清晰,易学易记,要求明确,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设定了“从政行为轨道”,促使权力公开透明正确行使。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三个文件是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规定,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推动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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