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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4月1日起下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核心提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11-3-30
尽管国内燃油价格尚未调整,但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却率先下调。

  昨天,发改委下发通知称,将从2011年4月1日起,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从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降低至每客公里0.002691元。

  2010年4月1日,发改委曾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3.1%,今年的降幅则达到了4.5%。不过,相关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此次下调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对实际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影响不大,对航空公司的影响关键还是看油价的调整情况。

  记者根据通知中的公式测算后发现,依据目前的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计算,根据新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得出的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是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是90元,与目前正在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并没有变化。

  “由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调整幅度比较小,对实际燃油附加费的变化影响不大,也许等到下一次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调整后才能看出燃油附加费的相应变化。“中信建投的航空分析师李磊告诉记者。

  目前,国际油价已经突破了100美元/桶,业界认为国内油价很可能也在近期会随之上调。

  不过,李磊也指出,此次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下调,也体现了政府方面希望减轻一些消费者对燃油上涨压力承担的趋势。“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确定,既要考虑航空公司消化燃油成本压力的程度,也要考虑消费者的接受程度,2009年时,航空公司盈利状况不理想,所以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定得也相对高些,现在盈利状况有所好转,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也就连续两年降低。”

  李磊进一步指出,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只是对航空公司消化燃油成本压力起辅助作用,关键还是要看油价的变动情况。他认为,由于目前的国际油价受短期的中东局势等地缘政治的影响比较大,已经体现了10~15美元/桶的溢价,如果地缘政治因素缓和,油价可能会向正常价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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