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已经正式发布,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笔者在此提两点意见:第一、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起征点;第二,扩大5%、10%和20%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
笔者认为,这次个税的修改没有考虑到工作在大城市的白领这一所谓高收入群体的利益。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生活成本相当高,月收入一两万的白领日子都过得紧巴巴的,可是这次税法修正案却要对月收入19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加税。因为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富人,所以没有任何人为他们说话。这更让他们郁闷。而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除了起征点太低外,个税修正案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起征点搞一刀切,同时20%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比现行税法大大缩小,个人收入12000元以上部分就要按25%的税率征收,加重了中产的负担。
目前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巨大,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小城市和农村高得多,新个税草案却把全国的起征点统一定为3000元,明显对大城市工薪阶层及中产白领不公。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对统一起征点给出了三点解释:第一,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第二,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第三,国际惯例原则。其实这三点理由都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制定依据是扣除居民消费性支出部分再交税,大城市的居民消费性支出肯定高于全国平均线,所以扣除的标准要提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本身就体现了“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收入高的税率也高。其次,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不可能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国家可制定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人才流动。第三,统一起征点并非国际惯例,美国、日本等国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日本的中央政府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还有一个“住民税”作为调整。
新个税草案的另一个问题是税率结构设计太不合理:5%、10%和20%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太小,导致中产白领成了个税的主力军。依据新个税草案,个人收入12000元以上部分就要按25%的税率征收,这比现行的个税还要严厉,现行个税是在22000元以上部分才按25%税率征收。也就是说,目前税务总局认为月收入达到12000元的就是富裕阶层了,要加税。可是,现在在北京、深圳等地,12000元连半平方米的房子也买不到,竟然要人家交25%的税,不是太不合理了吗?笔者建议,起征点不妨提高至5000元,与此同时,增加5%,10%和20%三级税率的覆盖范围,扣除免征额后,应纳税额在5000元内的征收5%,5000-10000部分征收10%,10000-20000元部分征20%,20000元以上才征25%。这样,如果你的月收入5000元,不用纳税;月收入10000元,每月应纳税250元;月收入15000元,每月应纳税750元;月收入20000元,每月纳税1750元。这样的纳税结构,对于东部沿海城市来说相对合理。
目前我国税务主管部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税收征收率在全世界是比较低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能减少太快太多。表面看来这话好像也不错,20000元收入才需交3000元个税。可是,如果认真研究大城市里“被富裕”白领的支出组成,就会发现问题之所在。在税收征收率较高的国家,他们国民的生老病死国家全包了:生小孩不用钱;养小孩不用钱(连奶粉、鸡蛋等营养品都是国家配送的);小孩入托读书不用钱;生病住院不用钱……再看看我们的白领:单单小孩入园及看病每月就花费不赀,更不用说其他了,而这些在高税收国家是免费的。现在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征税越来越多,今年一季度比去年同期又增长了32.4%。可是,这么大笔的税钱征收到了,往往却看不到纳税人得到了什么。因为看病要钱,小孩入园要钱,读书要交择校费,车辆过路入城要缴费,小区还要交保安费、垃圾费,不一而足。
当纳税人把钱以税的形式交给了政府,政府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不能由纳税人再次掏钱购买。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把这个宏观问题解决好了,比相对微观的数字调整、如何调整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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