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等措施,发展商圈融资,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商品交易市场达4500多个,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达70多个,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近600个,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约2.3万家。但是,由于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探索适应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特点的融资新模式。
意见认为,发展商圈融资有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增强经营主体集聚力,提升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带动税收、就业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培养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意见明确,要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商圈融资业务;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大力促进供应链融资;深入探索其他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同时,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实体商圈与各类融资机构开展合作;推动虚拟商圈与金融机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