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在多领域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全面联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税务部门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这是继200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以来,又一份关于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有力提升了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经验。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办理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评定、税法宣传、纳税人权利保护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驻政府政务大厅等服务方式,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一些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打造了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坐席人员进行联合培训,节省了纳税人的咨询时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意见》在结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深化合作的经验基础上,对合作内容及方式加以明确,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拓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相较于以往,此次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程度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从更实际的角度方便纳税人。
在纳税服务方面,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办税服务厅,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倡导有条件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共同使用统一的12366热线系统和知识库,共建“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征纳互动平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结果公布工作,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
在税源管理方面,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税源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管机制。对个体共管户,制定统一的分类征收标准、统一征收模式及委托代征方式,并定期交换信息;对共管户和重点税源企业,联合开展税源调查、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监管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统一的税务登记平台,实现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互联;共同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共享,积极探索征收业务互相委托、代办转办。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及时共享税收违法案件线索,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进一步加强国税局、地税局合作,不仅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
该人士指出,国税局、地税局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存在征管对象重叠的现象,在新形势下,如何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合作手段,消除职能盲区,提交一份合作双赢、和谐发展的答卷至关重要。深化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将大大降低征税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将现有资源价值最大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加强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将使纳税人办税成本有效降低。联合办税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重复排队、重复受理等问题,真正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合作,不仅填补了税务部门因管辖范围不同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漏洞,而且为纳税人创造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税收环境。这是一个实现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三方共赢’的有效举措。”该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