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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36条细则难出台 垄断部门阻挠民企不敢进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日期:2011-10-24
    “我们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考察时说的这句话引发了外界对“新36条”如何落实的关注,这个已经出过两次的为非公有制经济“松绑”的文件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在今天的背景下,对民营经济的诸多限制与不公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国家经济的运行。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参与制定细则的部门多数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甚至没有设定时间表,而来自垄断部门的阻力依然不减。

  细则出台尚无时间表

  所谓的“新36条”是指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该文件有36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措施。

  在学者们看来,“新36条”与2005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36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与前者不同的是,2010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中重点工作的分工的通知》,对“新36条”的细则制定进行了任务分解,40个工作被分解到30多个部委局办和各级人民政府,由不同部门制定相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措施。

  如今,上述通知发布已经过去15个月,但多数部门的细则制定工作并无实质性的进展,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着力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别。

  根据“新36条”和国务院的分工通知,铁路、石油石化、电信、金融、运输等行业和领域的细则涉及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土部、工信部、能源局、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

  以发改委为例,其牵头负责的项目有9项,目前已经公布的相关意见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个部门的进度不一样,我们自己牵头的和我们参与的也不一样。”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国务院的文件中也没有提到细则制定的截止日期,一般是各个部门制定出自己的相关意见,单独发布。

  不过据记者了解,各部门分别出的意见,还不能称之为细则,真正的细则要等到各个部门的意见都做完之后再汇总成细则,按照惯例,细则一般在文件下发一至两年之后制定出来。

  “但鉴于5年前的教训,这个细则完成的时间不好说。”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关于“新36条”的细则制定一直没有时间表,从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7月22日的通知上看不到最后的截止时间。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铁路、金融、石油石化、电信等高度垄断的领域,目前都没有形成成文的“意见”,多位参与讨论的专家都表示,“尚未形成共识”。

  不过,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目前发改委公布的几项意见都是无关痛痒的几个领域,比如医疗、科研和新兴产业,这些行业都已经有大量的民营资本在其中,本就不需要允许和鼓励,而真正需要切实扶持的产业是垄断性的行业。

  “如果这些部门的缺口打不开,"新36条"的作用就难以落实。”韩晓平说。

  垄断堡垒依然牢固

  “"新36条"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垄断部门和大型垄断国企的不作为。”10月19日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非公36条”还是“新36条”都面临垄断部门的阻扰。

  据了解,相对“非公36条”首次提出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非禁即入”的原则,“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领域。

  但事实上,近几年来,上述行业的垄断性越来越高。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

  韩晓平则认为,在能源领域,“国进民退”的趋势没有改变,民营企业逐步被挤出能源领域的事件还在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垄断部门不可能让民营企业进入并享有公平的权利。

  事实上也是如此,继2009年山西煤炭国有化之后,贵州、内蒙、河南等省区也相继推行煤炭行业的国有化“运动”。除此之外,凡是资源性的行业都面临国有企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合下兼并民营企业的浪潮,以近两年广为民众关注的稀土行业为例,在内蒙古、江西、广东等省区,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开始了大肆兼并民营企业的活动。

  而多个省市的民营企业家都向记者反映,由于资源集中在国有企业手中,一旦上游断货,下游就只有听命于国有企业,任其兼并重组。

  “迫于总理的表态和舆论的压力,国企很可能会释放出一些项目给民营企业,但肯定都是不好啃的"硬骨头"。”10月19日,一位接近石化垄断部门的人士对记者坦言,作为已经占尽优势的垄断部门和企业,它们本身没有主动向民企开放市场的意愿,能源领域“国进民退”的资本格局没有改变,此时让民企进来,双方压力都很大。

  参与过“非公36条”制定的保育均告诉记者,利益相关部门和垄断企业从一开始就对扶持民营经济热情不高,“新36条”制定的过程中就充满了阻力,最后妥协成文。

  政策摇摆 民企担忧

  除了“新36条”落实艰难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他们在5年来的政策变化中也变得越来越小心谨慎,甚至恐惧。几位受访的民营企业家都表示,与国企合作心里没底,目前更倾向于虚拟经济。

  2005年2月,“非公36条”的出台曾给了许多民营企业家前所未有的信心,许多民营资本纷纷进入煤炭、民航等行业,但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2006年的政策让上述行业有了“天花板”,但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又出“新36条”,并在当年7月又对“新36条”的细则制定进行了分工,重视程度远高于2005年。

  不过,“新36条”出台的背景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国经济面临二次探底的危险,激发民营资本的活力显得异常重要。

  但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反复已经让很多民营企业家担忧,不敢再冒险涉足国有经济的传统垄断领域。

  一位经历过山西煤改的温州商人对记者表示,一些没有明确划定界限的行业中,政策说变就变,2006年就说煤炭要收归国有,但2007年还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到了2009年就突然以安全为由进行国有化,自己觉得是被骗进去了。

  “现在也是一样,"新36条"里说得很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石油石化行业,但在中央层面上互相矛盾的文件都在,人家说收就收。”上述企业家说。

  韩晓平对此也有同感,他告诉记者,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必须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定位予以明确,不能再不明不白的,政策总是变化,让民营经济没有安全感。有观点则认为,民营经济应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把做好国有经济配套、补充作为突破口,而不必想象分其一杯羹。

  链接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部分条款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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