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2009〕1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解决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软件问题,方便广大消费者查询发票真伪,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在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推广应用试点使用《网络发票应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票系统”)开具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的发票种类
在全区简并发票票种前使用下列发票,简并后使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换版的发票。
序号 |
发票名称 |
种类 |
规格(mm)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
电脑折式 |
190×110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
电脑卷式 |
76×177 |
二、停用发票的种类及时间
1.自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十万元版手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2.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万元版手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3.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0元、500元面额的定额通用发票。
4.适时推行有奖发票、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定额通用发票和千元版、佰元版手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三、2011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移动、电信)对网络开具的发票进行真伪查询。
1.互联网查询地址:
南宁地税网站http://ds.nanning.gov.cn-在“热点专题”下方“网络发票真伪查询”。
2.短信客服查询号:
移动查询号:10657301312366;
电信查询号:1065929212366
四、网络开票推广应用试点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与各办税服务厅的公告。如需了解详情或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局管理员咨询。
特此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