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
该制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规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 求。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在明确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 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此外,考虑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本稿不涉及企业内部产品成本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产品成本信息外部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以及施行日期。
该稿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存货范围,对“产品”进行定位。即,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
对行业类别进行了界定,将有关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和“其他行业”十类。
考虑到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差距较大,以及目前作业成本法尚未得到普遍应用的情况,该稿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
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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