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我国将把对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的监控作为反避税工作重点,依托金税工程,建立一个涵盖全国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企业的综合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地区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
据了解,关联交易是指在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受控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在集团公司经营活动和税务管理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同期资料是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同期资料管理。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表示,关联交易和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户数及利润水平,代表着受控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摸清相关数据,并把其与同行业及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比较,找出差异,将为税务机关切实掌握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并对其进行反避税管理奠定基础。
这位人士表示,今年税务机关将建立一个综合指标体系,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年度和不同地区关联交易的对比分析,找到关联交易利润水平低的行业、集团或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及避税模式的研究,探索在不同行业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措施。同时,通过上述比较发现避税嫌疑企业,为全国行业联查、集团联查、区域联查提供基础案源。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避税工作,积极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取得很大进展。税务总局加大了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力度,通过对零售业、房地产业和航运业的行业分析及全国联查,提升了服务业反避税调查能力及水平;通过对收益法的研究和推广,实现了反避税工作从传统购销向关联股权、无形资产等类型拓展;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检查和对已调查户的跟踪管理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主动提高利润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239亿元。其中,管理环节增收208亿元,服务环节增收7亿元,调查环节增收24亿元。同时,向我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已超过120家。去年,我国与美国、日本、韩国等7个国家就29件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案件7件,正式签署5件,通过双边磋商实现税收增收7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32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2009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正式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程确定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开展反避税工作,促进反避税工作统一规范。
税务总局这位人士表示,今年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细化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避税港避税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相应职责等内容,为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将强化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做好反避税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双边磋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落实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深化反避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