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甘肃: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可申请所得税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2-5-4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甘肃省国税局发布了《》(),就该省执行的具体办法提出意见。

  对纳税人申请的鼓励类项目难以确定的,企业应提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单位对应的省级(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通知明确,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项目的,可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核实、清理工作。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及时组织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测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