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
确认操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企业确认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确认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27日颁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纳税的企业,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有关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1、符合办理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确认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申报认定材料一式三份(见统一样式3、4、5)。申报认定材料(须有封面并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⑴ 企业向所辖市(县、市设区)工信委提交的申请报告(见统一样式4);
⑵ 企业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系列)目录一览表(见统一样式5);
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⑸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 上年度或当年《企业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⑺ 《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⑻ 省级或市级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申报产品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证书》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⑼ 涉及民爆、环保、污染、化学品、剧毒品等特殊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环评报告》、《安检证》、《责任书》等相应准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⑽ 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项产品检验证书;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新技术新能源、科技研发创新;或者名牌产品、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等鼓励类证明证书、文件等材料)。
2、符合办理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确认条件的企业,依照工商登记和税务申报属地原则,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设区)级工信(经贸)局预审,报市工信委初审,出具预审初审表及报告(见统一样式1、2),报自治区工信委政策法规处,经审核认定后出具《确认函》(见统一样式6),企业凭确认函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中(区)直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凭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见统一样式1),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见统一样式3、4、5)。
(二)受理
1、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的企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办理申请登记,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有缺失不全的,需要补证后再行受理。
3、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
4、受理后发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申请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
(三)审核
1、审核申报企业的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产品范畴及技术规范要求。
2、审核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企业设定要求,及其生产产品的合法性。
3、审核申报企业产品资源的来源与可靠性,以及产品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属性。
4、审核申报企业生产产品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工艺技术成熟程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综合循环利用、产品质量、主产品销售情况、年度会计报告;审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及环保情况,严把限制类、淘汰类及淘汰落后产能关。
5、确认适用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明确条款,准确无误。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节能环保、综合利用等高效、低耗、低污染产品享受优惠政策。
经审核,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认定条件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工信委出具《确认函》,并抄送有关市工信委、税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由企业负责送达。
本操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工信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市上报文统一样式1:
关于给予╳╳公司╳╳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确认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司生产(从事)的╳╳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的特点、无论是上游产品、中间产品还是终端产品,其科技成果、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安全环保情况,对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简介。
我委经初步审查,认为该企业所申报的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条“条款具体内容”的规定。现将申请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随文上报。
请认定。
附件:1、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目录认定
预审初审表
2、企业申请材料2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委(章)
或中(区)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统一样式2: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
确认预审初审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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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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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目录
条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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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及意见 |
依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经审查,上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 项 ,第 条“ ”的规定。
现予确认,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及意见 |
依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经审查,上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9号令)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 项 ,第 条“ ”的规定。
现予确认,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中(区)直
企事业单位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按(市设区)县、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一事一表另行设置使用,并随材料报送。
企业申请认定报告封面统一样式3:
申请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
确认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申请材料目录:
(一)向所辖市(县、市设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项目认定(系列)产品目录一览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上年度或当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八)省级或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证书》
(九)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安检证书(涉及民爆、环保、污染、化学品、剧毒品等特殊产品的企业)
(十)项目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年 月 日编制
企业或单位申请报告统一样式4:
╳╳╳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确认的报告
县(市设区)经贸局或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企业属于何种性质企业、现有资产及生产规模、以生产经营何种产品为主业,主要产品销售占全年销售收入总额的70%和纳税等基本情况,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属性及其技术特点、科技成果、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等情况简介。
我公司认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产业调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第9号令)第一类鼓励类第╳条 “具体条款内容”的要求。现申请给予办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确认。
特此申请
附件:申请材料6套(注:其中市级和县级工信部门
各备2套)
╳╳公司或单位(章)
年 月 日
企业申请项目认定产品(系列)目录一览表统一样式5:
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系列)目录一览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登记产品名称 |
产品认证代码或规格型号 |
用途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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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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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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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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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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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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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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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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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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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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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产品项目多的系列产品,企业在提供纸质目录表格的同时还应提供电子件。
2、在此表格基础上,可根据产品类型和内容需要增减和变更使用。
自治区工信委出示确认函样式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桂工信政法确认(2011年) 号
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
确认的函
╳╳╳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你公司报来的╳╳╳、╳╳等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项,第╳条“╳╳╳╳”的规定,特予确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月╳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确认 函
抄送:委主管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税局、地税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经贸)局,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 月 日印发
(共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