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60条举措,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梳理符合广西经济发展实际的60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自主技术创新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广西的特定税收优惠规定,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规定以及建设和谐征纳关系、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服务举措九个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意见的一大特点是结合广西位于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细化了国家给予广西的特定税收优惠规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规定。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对广西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外,可以减征或免征。在促进西部大开发方面,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且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和广播电视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在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方面,符合政策的企业一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广西各级国税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强化政策调研分析。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各类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当好企业的参谋,及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深入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反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给予企业最大的扶持。
广西国税局要求各地国税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国税局也将对各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税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