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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3%计缴增值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2-6-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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