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钱袋子”里一笔数额甚巨却多年来游离在预算与监督之外的非税收入,从此要被清楚明确地管理和利用了。
日前,从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化研讨会上传出消息,财政部正在筹备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要求各省财政厅成立副厅级非税收入管理局。这一计划是财政部2007年27项立法计划中的一项。
“保守估计,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应该有20000亿。”中央财经大学公共与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说,而财政部去年在全国的税收收入不过37636亿(不含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非税收入占到了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
庞大的非税收入
近年来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但非税收入却增长相对较快,一些地方的非税收入已经达到或超过地方财政收入。湖南省邵阳市2006年非税收入总额3个多亿,整个财政收入5个亿,占了60%.
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即使得以管理的部分,也是多头并管,比较混乱,致使非税收入使用效益低下,未能形成有效财力。
2007年开始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也专门增加了非税收入的内容,作为专门的一个单独科目,加以反映。
非税收入是指除了税收之外的其他财政收入。2004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界定了非税收入的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马蔡琛认为,非税收入更多是用来取代预算外收入这个概念。因为非税收入横跨了一般预算收入(行政收费),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原有的预算外收入。
湖南、广东、湖北、海南省两年前开始先后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同时废止了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各个省根据自身情况,其非税收入管理的步伐并不一致。
去年湖南各市甚至专门建立了非税网,给财政部出台条例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蓝本。
较预算外资金易于监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余小平也认为,这是通过非税收入的管理来替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余小平分析,因为预算外资金有个缺点就是它不受中央或者财政部掌握和统一管理,而是在各个部委或地方财政账下自行运转,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都形成于预算外收入,多年来在征收、分配、使用和监督上存在诸多弊端。
过去非税收入大部分是预算外的,人们容易把它等同于预算外收入,但非税收入优于预算外收入的是,它的各项收入有财政专户存储,财政部易于管理,人大监督也不会太困难。
预算法修订,中全国人大一直坚持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人大监督范畴。这一点也成为修订成功与否的一个矛盾点。如果以非税收入取代预算外收入,这部分收入接受人大监督就不存在预算内外的界别了。
而有学者认为,促进预算法修订也是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出台的一个因素。
“十几年前,中国就提出取消预算外收入,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仍未实现。如今通过非税收入逐渐淡化这个概念,长此以往,在统计口径上,若干年后就没有所谓的预算外收入的概念了。我个人理解,我们在通过没有预算外资金的统计的这种方式,终于可以取消预算外收入了。”马蔡琛说。
统一管理 单项分析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基本是原来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综合司综合处。一些省市已经成立的非税收入管理局,其职能更多定位在征收执行上。
湖南省邵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周局长介绍说,非税收入管理局前身是收费局,现在改名非税局,归属财政局领导的副处级单位。非税局主要对非税收入的征收进行管理,县一级非税局收支都管,厅一级主要负责征收。
湖南邵阳非税局的工作还是比较忙碌,因为非税收入的外延比预算外收入要广,包含了预算外。周局长说,现在非税局依照湖南省财政厅出台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来开展工作,如果财政部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话,那他们就要遵守财政部的条例了。
虽然出台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利于规范全国非税收入,但马蔡琛认为,对于非税收入管理更适合结构性、单项研究和分析。
“非税收入的构成项目多,情况千差万别,只要不是税收的都涵盖在非税的范围内。所以我觉得做总量考察意义不是很大,而需要就它每一项非税收入的特点来管理。”马蔡琛举例说,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和罚没收入,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两种收入,都做到非税收入里,用同一个办法来管理,管理上显粗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