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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税优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2-6-29
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丘小雄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税务机关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是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丘小雄强调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国经济稳中求进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地将中央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优惠政策,规范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完善体制机制,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法遵从。

  在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工作进行部署时,丘小雄提出6点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决不能打折扣。要树立全局观念,牢牢把握税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大局。

  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防止引发涉税矛盾和征纳冲突。要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坚持文明执法,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善待和尊重纳税人。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在制定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时,要广泛开展调研和详细论证,合理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多渠道、多方式地为纳税人提供政务公开服务,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依法纳税。要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地解决税务行政争议。

  四是全面排查税收执法风险。各级税务机关要分税种认真查找税收执法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全面梳理、排查各类税收执法行为的风险点和征纳冲突隐患。要对本地区今年以来所有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及定额调整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格履行征管程序,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依法科学合理地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在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不得随意调整提高税收定额。要结合税源分布与征管力量状况,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零星分散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款依法开展委托代征,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和运转高效的税务机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六是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定期研判舆情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把握舆情动态。要加大日常税收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突出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所取得的成效,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更加理解税收,支持税收,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主持,总局各司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省、市、县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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