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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转换税负“有增有减” 措施保平稳过渡
核心提示: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日期:2012-11-20
    大家对‘营改增’后税负增高不应该有过多的忧虑,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出台一些措施,保证平稳过渡。

  作为“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各地的“营改增”工作正在进行。

  目前,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试点已经开始,很快天津、浙江也即将开始。值得关注的是,近一年间迅速成长的融资租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也被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试点范围。关于融资租赁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的“双重征税”、“合并申报”等问题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日前,在天津“营改增”试点企业座谈会上,各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受邀参与研究“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的应对办法。

  减税负双方受益

  “从‘营改增’本身来讲,国家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二三产业税制融合。”在谈到“营改增”的影响时,天津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史增新表示非常赞成。

  可以看到,“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各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注意,特别是上海等先一批开始试点工作的城市,更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此次‘营改增’对动产租赁服务公司是重大利好,融资租赁公司应抓住这一机遇为传统的设备租赁公司实现规模采购、连锁化经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业委员会专职常务副会长屈延凯对“营改增”政策解读时如是说。

  从相关文件上可以看到,在“营改增”后,原来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5%的营业税变成了现在17%的增值税,税负有所提高。但同时,对于融资租赁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负反而可能下降,同时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也将大为降低。

  事实上,这样的结果也正是本次“营改增”的初衷。在很多财税专家看来,“营改增”作为今年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这必然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可能会使得某些企业的税负“有增有减”,但最终目的肯定是让税负整体减小。

  而史增新也表示,对于增值税来讲,更应该放在一个区间来评估效果。“不能只看当月或者当期税负增加和减少,增值税是循序抵扣链条,也限定了180天的抵扣期,进项税并不是只在本月实现抵扣,这是一个区间性的效果。”他提醒,企业要看这个阶段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而不是只看当月或者每笔业务税负是增是减。

  而另一方面,在融资租赁的产业链条上,承租企业也因此获得利好,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我们的收入是逐年增长,但是进项当中成本增加。营改增之后,通过融资租赁来的飞机就可以实现资产一次性抵扣,这在现金流方面对航空公司是一个利好。”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曾毅玮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从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租赁行业被纳入了增值税征收的范围,就意味着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于承租的企业来说,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无疑扩大了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范围,并且,与经营性租赁相比,更具竞争力。

  “未来,我们将拓展更大的市场。”一位从事设备租赁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新金融记者表示,过去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无法开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而现在票据的问题有了解决办法,这将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在未来占领更大市场。

  租赁企业喜忧参半

  “从试点文件上看,税负增加了,虽然有各地方政府的3%即征即退措施,但优惠政策不知道能持续多久。”现代租赁网CEO沙泉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担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税务部门认为如果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就没有销项税,纳税税基是负数,就不交增值税了,以至于无法及时退税。

  “融资租赁的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如果税款不能即退,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收益和利润核算。资金损失很大,又无处申述和补偿。特别是项目失败终止的合同,因前面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应税货物增值税,后面的增值税因收不到租金支付增值税,有可能取消全部退税,那租赁公司损失就更大了。”沙泉如是说。

  事实上,因为我国的增值税发票是固定税率,且物件净价与增值税在同一发票中,这使得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营改增”后处理发票时很头疼。

  “虽然现在可以直接给承租人开增值税发票了,但增值税发票的税款和采购净值没有分离,这与融资租赁交易中购买者和使用者分离的情况相矛盾,使企业在处理发票时很困扰。”上述设备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可以看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销项税减进项税。“营改增”后,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如果进行国内采购,只有进项税发票,没有进项税付款。而实际上,税款应由实际使用物品的承租人来支付,但在此环节暂时不能得到增值税发票。而进口设备时,由于没有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只能靠租金发票来抵扣。这使得资金的挂账时间太长,一旦合同终止,这部分付款就成了不明付款。

  “此外,作为单机单船公司在营业税方面可以汇总进行申报,它很便利,但增值税能不能汇总,这对他们是一个大难题。”天津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董继业在谈到“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问题时指出,增值税都要进入税控系统,不好简单合并,而且单机单船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公司,简单的加减增值税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相关部门正在针对这个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希望能尽快拿出有效的方案,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

  “我们特别期待在这方面能有政策上的支持,尤其是在过渡期内,希望尽快看到有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者是办法。”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刚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对于“营改增”之后的诸多问题,还需国家出台相关细则来规范管理,业内人士都对这件事非常关注,希望通过“营改增”获得真正的实惠。

  政策缓解税负增高

  “大家对‘营改增’后税负增高不应该有过多的忧虑,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出台一些措施,保证平稳过渡。”面对着企业的种种顾虑,史增新表示。“营改增”后的一系列细则将来由国税部门进一步研究,但财税部门一定会本着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在国家总体规定要求下为企业做好服务,支持企业在天津的发展。

  12月1日,天津就要开始“营改增”的试点工作,而对于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要聚集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里的2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未来能享受到何种程度的优惠政策显得更为关心。

  曾毅玮在谈到“东疆模式”时特别希望能让这里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势持续,“‘东疆模式’有两个优势,一是营业税,一是预提税,‘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应从其他方面给更多优惠,把17%的税率降下来。”在她看来,保持东疆的龙头位置,让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更健康发展,才能与国外租赁公司竞争,才能让更多航空公司选择国内租赁公司,这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未来十分重要。

  “对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后国家给予延续。”据天津市财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现在在东疆的企业,原享受国家级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行明确,还有三类注册企业营业税全免政策,“营改增”之后国家要明确给予延续;对享受市政府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企业,“营改增”后可能要通过财政先征后返实现,因为增值税都是在国家层面,原来享受市政府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通过财政先征后返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增加的税负,董继业表示,税收最大的公平是一致,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所有的政策完备之后,企业的税负还是增加了,作为国家和天津地方来讲,有三个方面的救助办法:一是超税负3%的部分将进行返还,二是天津市政府还要推出对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作为管委会一级的政府部门也有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从长期来讲,我们还会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使增值税税种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董继业说。

  此次“营改增”对动产租赁服务公司是重大利好,融资租赁公司应抓住这一机遇为传统的设备租赁公司实现规模采购、连锁化经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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