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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从两会热点看税改大事大势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日期:2013-3-22

不出所料,今年两会上热议的问题仍然离不开税,还形成了会场内外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互动。“国五条”发布后披露的一条“房产交易严格按20%征税”的信息,立即引出激烈争议,各媒体争相发声,特别是近期多个城市房产市场上出现“井喷”行情,有“潮涌”式的住房成交,一大批原来处于“观望中”的交易双方,一起要抢“政策落地前的末班车”时间窗口成交,据说房产中介已赚了个钵满盆满。我作为研究者,还在跟踪这方面有关部门的政策信息。我认为,此次“20%征税”一事,再次表明了房地产调控的复杂性与“调控新政”实施中注重政策协调配套与制度建设系统性配套的重要性、必要性。为了尽可能减少在打压炒房行为同时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的可能,亟须有关部门尽快把这项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的细则规定(比如,与持房时间长短相关而“区别对待”的量化界限等)明朗化。

由此联想到当下我国税制改革的大体态势。走向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必须积极稳妥地构建现代税制,这个过程任重道远,颇具挑战性的制度建设任务完成得如何,是要最终接受历史检验的。

“营改增”可望走得比较顺利

从近期税改事项看,已形成较高程度共识和有望较快推进的,是“结构性减税”概念下带有长效机制意义的重头戏“营改增”。2012年上海拉开这个改革的序幕以后,推进中听到的疑虑和不满之声已越来越低。上年第四季度,已有十多个省级行政区计划单列市跟进,今年又听到有约十个省级区域跟进。相信跟进的区域会根据上海等地的经验,更平滑地处理一些具体事项。如果我国“十二五”期间这个改革全面铺开了,其鼓励企业做专业化细分、促使升级换代的效应,会进一步配合我们现在具有全局意义的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因为“营改增”后,在竞争中企业会进一步放开手脚、发挥潜力做专业化细分,实际上是使提供出来的服务的性价比得到改善,如假定其他条件都不变而性价比提升,那么社会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会跟着上升,提振消费的作用就随之而来,同时又回应了现在值得我们特别看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不管是经济高涨期还是低迷期都要鼓励扩大内需的国策。

税改的其他选项上显然还有难题。如果说“营改增”的改革可望走得比较顺利,另外两个改革大项,我看难度就明显上升了。

资源税改革难度明显但值得期待

即使在2010年物价上行的时候,中央也下决心从新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做起,把原来已微不足道的从量征收改成从价征收。从量到从价在原油天然气这方面由新疆先行先试后,已在2011年底把覆盖面推开到了全国。原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多了这样一个税收因子,本是应该把价位往上抬的,因为企业不可能在开发环节把这个税负完全消化掉,在竞争中应该于产业链上往后传递。但是恰恰我国石化行业和成品油定价机制带有一定特殊性,“两桶油”或“三桶油”格局,使税负可以基本靠上中游内部消化,不再明显地传导到更广泛的下游链条上面去(相关举措包括重新算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账,把其上线、下线重新调整),但“从量改从价”的改革毕竟是从原油天然气方面开始有了一个先例。

这个机制如果能往其他非金属矿方面延展的话,意义非同小可。看来难点主要是煤炭。中国基础能源中煤炭是头号供体,全社会所用的电能之中,约3/4是烧煤发出的火电。煤的资源税现在仍然延续很多年以前定下的每吨从量征收办法,其中最高是焦煤每吨8元钱,其他是根据不同地区每吨从2元多到3元多。过去几十元钱一吨的原煤价格,早已翻了十倍以上,使从量征收的税收负担已变得近乎无关痛痒,但是如能改按5%或7%这样的从价办法征收,税负一下就上来了。在煤炭行业有相对充分市场竞争压力的态势下,这个税负会在产业链上从上游向中游、下游传导,其间最主要的压力首先是传导到电力部门。挑战性的问题是:电力部门现在的过度垄断因素怎样能够藉此通过配套改革来消除?十年前关于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有个5号文件,提出的4个要点里面,最关键的一个是厂网分开,一个是输配分离,即在电网的前端竞价入网,在电网的后端输配分离让零售中也有竞争,这两个最关键的事情至今寸步未动。如果真的有决心把资源税改革推进到煤,一定要一起考虑电力行业配套改革怎么消除过度垄断因素:可以在前端以较规范、充分的竞价入网来结合推进多样化的产能配置,除火电以外其他的清洁能源比如说太阳能电、风电,都加上透明的财政补贴因素一起竞价;后端输配分开以后,可引入适应多样化服务要求的外包竞争。我国这个基础能源市场的打开,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中国经济命脉层面的基础资源配置中怎么样真正跟健康的市场经济进行对接的“啃硬骨头”的硬仗。而且,发改委手上的电价审批权,也一定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实质性的改造。有关部门过去总强调电价关系国计民生,对一个发电厂先后并网发电的三台机组,可以先后批出三个不同的电价,还煞有介事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几位,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客观依据。如果不引入竞争,无非就是各种各样的关系在里面搅来搅去、造成扭曲增加紊乱。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使我国必须长期依仗的煤炭这样的基础能源品体现应有的稀缺性,理顺煤、电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进而以经济压力的传导促使千千万万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内生地”千方百计节能降耗,在竞争中千方百计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这就是最有效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个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还必然延伸至价、税、财改革的联动,即以资源税在工商业不太发达、但资源密集的我国中西部地区,提供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一项支柱税种、主体财源,从而回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的要求。这个改革的难度是比较明显的,但十分值得期待,其实也是别无选择的。

房产税改革

更为棘手而紧迫

前段时间隔天就有两个事情在网上被热炒,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说房产税要从长计议,意思被解读为短期内可以考虑按兵不动,第二天温家宝总理到财政部调研视察,特别强调要加快研究有中长期制度建设意义的这项改革,解读就有所不同了,至少是感觉决策层把这一房地产调控新政必须要配套的制度建设更加挑明了,更加重视了。再后来看到国务院批复的三部委关于收入分配相关改革的指导性若干意见,再次把这一改革明确列入其中。

这一阵到处议论“房叔”、“房婶”、“房姐”等,背景很复杂,但很显然,中国的住房现实存量当下没有任何税收负担和持有环节的成本压力,使许多人都把这种存量作为自己利益空间能扩张就扩张的资源。通盘考虑,仅靠一个房产税改革,肯定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上这么错综复杂的问题,但是着眼于建立一个现代国家、一个现代社会、现代税制,使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从无到有逐渐成型,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是绝对绕不开不动产税即现在所称的房产税的。从土地开发,到住房中的商品房建成后的交易,再到成交后的保有,全流程各环节的税与费怎样全面清理整合、协调配套形成良好有力的调控机制,势在必行,且时不我待。这种配套改革虽然复杂棘手,但必须抓紧时间形成至少是较高水平的“最小一揽子配套改革设计”。实话实说,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具有一些紧迫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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