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目前南宁市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近5万户,且每月户数仍在迅猛增长。推行按季申报后,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户次将减少40万户次,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达到税企双赢的效果。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何时开始实行按季申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缴纳期限为2014年4月的法定申报期限。今后,实施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四、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五、按季申报纳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税务机关实施“整体转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如2014年1月~2014年3月,以后依此类推。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纳税人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后办理一般纳税人月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请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按季申报纳税事宜,国税机关将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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